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
敬之读史(四)|舒尔哈齐死于猜忌还是野心?

1


舒尔哈齐画像

  舒尔哈齐是兄长努尔哈赤的得力助手和主要战将,他不但帮助努尔哈赤灭掉了杀父仇人、图伦城主尼堪外兰的势力,还征服了浑河部、董鄂部、苏克素浒部、哲陈部、完颜部、朱舍里部、讷殷部,统一了建州女真。

  难兄难弟,情意甚笃,各部贝勒拜见他们时,两兄弟同时受贺,分南北落座。金梁《满洲秘档·太祖责弟》曰:“太祖弟舒尔哈齐贝勒为太祖同母弟也,笃念手足之情,待遇优厚,服御玩好,悉拟宸居。”

  《满洲秘档·太祖责弟》继续说:“然尤不自厌足,临阵退缩,时有怨言。上乃责之曰:‘弟之所以资生,一丝一缕,罔不出自国人,即罔不出自我,而弟反有怨我之意何也?’舒尔哈齐终不悟,出语人曰:‘大丈夫岂惜一死,而以资生所出羁束我哉?’遂出奔他部居焉。”

  在长期的征战中,舒尔哈齐的军功越来越多,声望越来越高,成为威望和受礼与努尔哈赤不分伯仲的二号人物。但他和努尔哈赤的关系也越来越微妙。原来兄弟俩平起平坐,后来君臣有别。尤其舒尔哈齐两次代表努尔哈赤进京朝贡、述职,大开眼界,故而生出了取代努尔哈赤、成为女真之主的野心。

  明王朝统治者似乎看中了舒尔哈齐的野心,也不停地抬高他的地位。明政府先是给他都指挥使的正二品武职,与努尔哈赤的都督品级相等。后来明辽东左都督李成梁又让儿子李如柏娶舒尔哈齐的女儿为妾,在当时有歌谣“奴酋女婿作镇守,未知辽东落谁手”。

  舒尔哈齐主动进行部落之间的政治联姻。万历二十四年,他娶了乌拉部贝勒布占泰的妹妹为福晋,第二年他又将自己十二岁的长女额实泰嫁给了舅哥布占泰。

  万历三十五年三月,蜚悠城一小部落不堪邻近的乌拉部的奴役,想依附努尔哈赤。努尔哈赤派舒尔哈齐为统帅,领兵三千,前往蜚悠城收编该部。舒尔哈齐行至半途,找借口要退兵,遭随行的褚英、代善反对才作罢。收编成功,归途遭布占泰派遣大将博克多率万众大军拦截,两军在乌碣岩对阵,舒尔哈齐率本部退在一边观战,留下褚英、代善等英勇奋战,打败了乌拉骑兵。归来,努尔哈赤准备将舒尔哈齐手下二将常书、纳齐布以临阵脱逃的罪名处死,舒尔哈齐不但不认错,反而说:“诛二臣与杀我同。”最后,努尔哈赤为避免公开冲突,做出让步,只罚了常书一百两黄金,夺了纳齐布所属人马,并且剥夺了舒尔哈齐的兵权,不再派他领兵外征。

  舒尔哈齐不甘心变成一个有名无实的“二老爷”,于是,他与长子阿尔通阿、三子扎萨克图商议“吾岂以衣食受羁于人哉”(《清史稿·舒尔哈齐传》),图谋另立门户,与努尔哈赤分庭抗礼。这就有了舒尔哈齐率诸子和亲信部众移居邻近明朝军事重镇铁岭的黑扯木,开辟根据地。李成梁看到这一分化女真的大好机会,立即上奏朝廷册封舒尔哈齐为建州右卫首领。这是明朝在辽东地区设立的最高地方军事长官。

  努尔哈赤责令舒尔哈齐放弃自立为王,劝说无效,于是采取强硬措施,于万历三十七年诛杀舒尔哈齐二子阿尔通阿、扎萨克图,将舒尔哈齐下狱。

  《满洲秘档·太祖责弟》记载:“上怒,籍收舒尔哈齐家产,杀族子阿萨布,焚杀蒙古大臣乌勒昆,使舒尔哈齐离群索居,俾知愧悔,舒尔哈齐果愧悔来归,上以所籍收之产返之。然舒尔哈齐仍怀缺望,越二年,辛亥八月十九日,遂抑郁而卒。”

  努尔哈赤没有杀舒尔哈齐,也没有放舒尔哈齐。万历三十九年八月十九日,舒尔哈齐在囚禁中死去,时年四十八岁。


2

  舒尔哈齐死了,但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多尔衮都不愿为他做一些追封的表示,直至顺治十年(1653年)福临亲政后才给这位开国大元勋一顶和硕庄亲王的帽子,此时距舒尔哈齐死已有四十二年之久。这个追封,应该是由于其子济尔哈朗参与清洗多尔衮势力,有大功于顺治帝而得。然而舒尔哈齐的和硕庄亲王爵位并未让其子继承。

  清初撰《开国诸王公诸大臣传》、乾隆年撰《宗室王公功绩表传》,始终未给舒尔哈齐立传。而《清太祖实录》中没有记载的太祖兄弟、通达郡王雅尔哈齐和太祖叔叔、武功郡王礼敦、慧哲郡王额尔衮、宣献郡王斋堪,反而被补充立传。

  清朝官方文书对舒尔哈齐的记载多为丑化、贬抑,《满文老档》记载:“聪睿恭敬汗之弟舒尔哈齐贝勒,因系同父同母所生之弟,虽无才能,因系汗之唯一亲弟,诸凡物品皆同样给与养之。”这与史实形成了巨大反差,直至民国初修《清史稿》时才给了他一个列传,但只说乌碣岩一战和移居黑扯木二事。

  可以说,舒尔哈齐的死,是死于自己对权势的欲望与野心,也死于努尔哈赤对功臣的猜忌与无情。

  虽然金梁称舒尔哈齐被幽禁时“抑郁而卒”,但在不少明朝文人看来,他是被努尔哈赤杀死的。沈国元《皇明从信录》云:“奴儿哈赤杀其弟速儿哈赤,并其兵。”(速儿哈赤即舒尔哈齐)茅瑞征《东夷考略》称:“奴酋忌其弟速儿哈赤兵强,计杀之。”张鼐《辽夷略》记载:“奴儿哈赤杀其弟速儿哈赤,复耀兵侵乌拉诸酋。”

  明人所言,难免为民族仇恨所致。但不论舒尔哈齐死于何因,都与努尔哈赤有关。故孟森在《清太祖杀弟事考实》中一语中的:“是其二子遭戮,身复还锢,由此而遂死。则纵非剚刃而终,亦可称由太祖杀之,非诬传也。”

  剚刃,就是用刀剑刺杀。

  究竟是为何而杀,各有理解。


  本文选自《清史不忍细读》,向敬之著,华文出版社2019年10月版。

  

  作者简介:向敬之,独立书评人、明清史学者。曾任出版社、报社文史编辑十多年,书评、随笔散见《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南方都市报》《新民周刊》《上海证券报》等。出版有《细说康熙:王朝纷争六十年》《明史不忍细看》《清史不忍细读》《现场与背后》和三卷本《敬之书话》等。《大清定局》《明清破局》《康熙奇局》《雍正迷局》《极简大明史》《极简大清史》等即将出版。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