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 >> 信仰的力量
​“这是一个重要的决策”

  【编者按】

  2021年,我们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来,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无论是弱小还是强大,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中国共产党都初心不改、矢志不渝,团结带领人民历经千难万险,付出巨大牺牲,敢于面对曲折,勇于修正错误,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文明网“知史明道”订阅号推出党史故事专栏“信仰的力量”,并授权潇湘诗会·丝网开设《信仰的力量》专栏,今天为您讲述对外开放和创办经济特区的故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同国际社会日益密切的联系中,对外开放政策即开始酝酿。党中央先后派出多个代表团出访欧洲、日本、东南亚和港澳地区。这些出访带回世界发展的客观情况,促使党中央作出对外开放的决策。1978年10月,邓小平在接见外国代表团时说:“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

  在大规模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过程中,我国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不断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探索运用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方式来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在各种利用外资的形式中,中外合资经营发展最为迅速。推动合资经营的关键,是制定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随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合资经营开始在我国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并且对改革开放事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到1981年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达到48家(不包括经济特区举办的35家)。

  创办经济特区是实行对外开放的一个伟大的创举。

  1979年6月6日和9日,广东、福建两省分别向中央上报了《关于发挥广东优势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快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的报告,确认“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并指出“这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对加速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深圳蛇口工业区的建设者点燃开山炮。图片来自《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

  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并明确提出,特区要积极吸引侨资、外资,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逐步实施;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国家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经济主要实行市场调节。

  这个决定进一步确立了特区的地位,同时又明确了特区的社会主义性质。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经济特区建设正式通过立法程序确定下来。


  创办经济特区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探索中边总结经验边开拓发展。经济特区开发建设一年后,国务院于1981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会议着重检查、总结试办特区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办经济特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在中央决策的推动下,经济特区建设显现良好发展势头,迅速成为国内外关注的改革开放的窗口。
  ——选自《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
  来源:中国文明网“知史明道”订阅号